发表时间:2021-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84747
项目名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本次招标所需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16号楼7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25号
联系方式: 024-42229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16号楼701
联系方式: 024-47162578
邮箱地址: 3321716312@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9909100021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立
电 话: 024-4716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