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防资质网

人工智能需匹配法律监管

发表时间:2020-12-10

  地产圈近期热议的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在南京有了“说法”。记者近日从南京房地产市场获悉,已有多家售楼处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要求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一、应立法完善人脸识别技术

  随着科技进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涉及公共安全、商业支付、教育、物流等领域,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隐患。脸和基因数据是不可更改的生物信息,是个人安全的最后防线,如果采集到的人脸数据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公民的信息安全将受到极大危害。因此,立法机构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保障科技用到正确的地方。

  科技创新和法律监管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而言,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放眼全球,一些发达国家在大数据领域先进的理念与实践值得借鉴。目前只是有禁止采集人脸识别的信息的法律,具体的法律条例还是没有出台。还需完善。

人脸识别

  二、网传一男子戴头盔去售楼处

  除了公安部门等必要的公权力机构,私人机构采集人脸信息是否合法合规?企业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需具备怎样的资质?人脸信息被泄露的责任由谁承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刷脸”仍处于灰色地带。此前发生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就将此争议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10月28日,一位年卡用户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称动物世界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并强制用户注册,导致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无法入园。目前,我国现行多部法律中,均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如《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然而,人脸信息的保护边界与尺度、基于哪些需要允许收集人脸信息、如何甄别采集行为是否“合法、正当、必要”等问题,答案仍然比较模糊。甚至,以不同的法规解释同一案件,结果迥异。因此,人脸信息保护的困境,亟待法律完善来解决。

ZAO

  三、勿滥用新技术

  从去年9月备受争议的换脸APP“ZAO”在用户的质疑声中做出整改,到今年11月“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再到如今南京售楼部下架人脸识别系统,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在觉醒。南京此举为各地作出了表率,拒绝非法采集个人生物数据,规范各行业人脸识别系统,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共识。当然,我国尚处在大数据发展的探索阶段,我们不能因为近年发生的数据安全问题而因噎废食,放弃对创新技术的应用,也不能只看到便利与新鲜,而无节制地滥用技术。

  科技进步应匹配相应的法律监管,立法机构应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为这将成为保护我们信息安全最牢固的一块盾牌。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企业在安全技术层面加强创新。社会各方应形成合力,惟其如此,科技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众。更多人脸识别技术相关资讯关注陕西安防资质网!


分享到:
微信分享 X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客服

留言